关于2014年清河区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
根据《辽宁省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实践能力测试实施办法(试行)》(辽教发【2013】40号)文件要求,通过理论考试和实践能力测试的幼儿园教师,于6月1日-14日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(http://www.jszg.edu.cn/),进行网上报名。6月15日—30日到清河区教育局408室进行现场确认并提交认定材料。申报材料有:
(1)由本人填写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》(网上下载)一式两份,要求双面打印并装订;
(2)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(验证后将原件返回);
(3)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;
(4)《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》(在提交认定材料前自行到清河区医院体检);
(5)《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》;
(6)综合笔试合格证书、实践能力测试合格证书;
(7)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;
(8)辽宁省《教育教学实践评价手册》;
(9)近期小2寸正面免冠照片一张;
按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物价局《关于继续执行教师资格考生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复函》(辽财非函[2012]16号)规定执行,每人收取180元。
清河区教育局
2014年5月28日